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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春节临近,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可能涉刑!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杨婷 宋胡丹 编辑:陈纲 2024-01-24 14:14:0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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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月24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杨婷 宋胡丹)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的需求量大增。一些人看到有利可图,动起了歪心思,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偷偷进货,干起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活计,有人还自称是烟花公司销售员,做起了中间商,赚差价,殊不知这些行为将遭牢狱之灾。1月18日,宁乡市检察院就对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提起了公诉。

2023年2月至7月期间,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销售烟花爆竹需主管部门许可且自己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多次从浏阳市购买烟花爆竹后再销售给他人,累计销售额达40余万元。

而在高某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过程中,叶某明知高某没有取得销售烟花爆竹的许可资质,还将其伯父的房屋借与高某存放烟花爆竹,并多次驾驶自己的车辆,陪同高某前往浏阳市购买烟花爆竹,并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帮助高某收取烟花爆竹销售货款,收款金额达11万余元。

施某则看到高某有烟花爆竹“进货”需求,在明知他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假称自己是某烟花公司销售员,作为中间商,从中赚取烟花爆竹销售差价,涉及金额达13万余元,从中获利2.5万余元。

此外,叶某还在仓库中储存了净重18.29千克的“亮珠”,经鉴定“亮珠”系烟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

1月18日,宁乡市检察院以高某、施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以叶某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提起公诉。

春节将至,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旺季来临,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进入高发期。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性较大,须经许可才能售卖,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行为。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从私人手中大量批发采购。消费者也要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燃放易燃易爆物品。

另,“亮珠”系烟火药,不得私自储存,储存达到3千克以上,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杨婷 宋胡丹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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