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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集兵司法所:交通事故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赔偿

来源:衡阳县司法行政 编辑:徐箐梓 2021-04-26 20: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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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衡阳县集兵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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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06时50分,曾某(未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驾驶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后载蒋某沿县道043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县道043线衡阳县集兵镇太栗村许酒铺组路段时,遇行人曾某某在其车行前方道路右侧行走,因曾某会车时受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无法判明前方情况,未降低车速安全行驶,且驾车未避让行人,导致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车头与曾某某腿部相撞,曾某某被当场撞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曾某某不负该次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以后曾某某的家属和曾某因赔偿问题迟迟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遂来到集兵司法所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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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意见后,理清思路,找准症结,抓住双方的主要矛盾,分析了本案的矛盾焦点和解决难点,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分析解答。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该起事故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本案的难点在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缺乏认知。因此,司法所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赔偿标准的计算,到事故全部责任方现实经济状况的考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寻求赔偿数额的平衡点。经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双方顺利化解了纠纷,矛盾得以消除。

集兵司法所本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举措,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衡阳县司法行政

编辑:徐箐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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