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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车窗抛物将罚款100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编辑:严欢 2015-07-02 1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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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辰在线7月2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黎欣刚)不久之后,从车窗向外扔垃圾可能面临100元罚款,拒绝清理宠物在道路上的粪便最高可罚500元……近日,《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市民可在7月20日前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731-89990735,传真:0731-89990730,电子邮箱:1584794768@qq.com。
  
  禁止在公共区域放养宠物
  
  2010年,《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先行先试成为我国第一部市级城市管理法规。即将出台的《湖南省级城市管理条例》将进一步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综合交通等领域的城市综合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分总则、城市综合管理体制与机制、城市综合管理规范、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67条。《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在公共区域放养宠物。宠物在城区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地排出的粪便等排泄物,携带人应当及时清除。宠物携带人未及时清除宠物在城区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等排泄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拟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建设用地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设置防尘网(布)覆盖或者采取临时绿化方式覆盖;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应当按照临时绿化标准和要求进行绿化。
  
  对不文明现象给出明确处理办法
  
  对城市中已司空见惯的一些不文明现象,《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处理办法。如禁止在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绿地、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散发广告宣传品,禁止在建构(筑)物外墙、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违规张贴、涂写、刻画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没收相关物品,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建构(筑)物外墙、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张贴、涂写、刻画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停违法发布广告的通讯号码的使用。通讯企业应当予以协助;从机动车辆向外抛掷废弃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驾驶员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对餐厨垃圾的收集、流向和处理等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利用餐厨垃圾非法从事食品、药品加工、生产的,由食品药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非法收购、销售、囤积餐厨垃圾或餐厨垃圾制品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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