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繁重。
《意见》要求,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快完善基本劳动标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劳动保障监察、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意见》要求,要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维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