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自2011年被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为全省法治县(市)创建活动试点县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建设“法治泸溪”为目标,把法治建设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之中,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成功探索创新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协调推进的路子,已经形成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参与的“法治泸溪”模式,“法治泸溪”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2011年来,泸溪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还连续蝉联全国“四五”、“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荣获“全省首批法治县(市)创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作者:向有刚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