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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审快判!嘉禾法院审理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
2020-03-03 09:41:21 字号:

庭审现场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雷丰利)2月28日上午,嘉禾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在桂阳看守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并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追缴被告人肖某非法所得6925元返还给被害人。据悉,该案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嘉禾县首例获判的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2020年2月初,被告人肖某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信息,试图通过该方式骗取钱财。2月5日,黑龙江省讷河市群众吴某见广告后与肖某取得联系,并约定以1.25元的单价向肖某购买口罩25000个。当日15时至21时,吴某通过肖某提供的二维码分十次支付订金6 925元。肖某收到订金后,谎称自己出事无法发货,同时,注销微信号、丢弃与吴某联系的手机卡,使吴某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2月13日,被告人肖某被嘉禾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2月14日,被告人肖某家属退还诈骗所得69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肖某在全国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的非常时期实施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对被告人依法应从严惩处。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2月25日该案立案后,嘉禾法院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从严从快审理,从立案至宣判,仅用时4天便完成了该案审理工作,有力地震慑了涉疫情违法犯罪。同时,在桂阳看守所暂不具备远程视频庭审条件的情况下,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法院工作人员严格体检、做好防护后“上门”审理案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雷丰利

来源:法治湖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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