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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撑腰”,为幸福晚年“加码

来源:常德检察 编辑:许蘩 2025-11-03 13: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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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安、老有所养、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这关乎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常德市安乡县检察院以“情暖桑榆”品牌为载体,聚焦老年人群体在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劳动关系确认、劳动报酬追索、医疗保障落实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依法打击、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化解等多种方式,织密法治保障网,用司法的力量与温情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更安心:盗窃老人财物?依法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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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不起眼的农具,承载着老农户们的辛勤与希望,竟成为了不法分子赵某觊觎的目标。安乡县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严惩针对老年人实施的犯罪。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间,安乡县多名老农户遇上糟心事——自家鱼塘内的农具接连不翼而飞。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是赵某先后盗走了电机、潜水电泵和浮水泵等,再将其销往废品收购站获得赃款690元。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这些财物的被盗当日市场价格为1450元。

2025年3月,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至安乡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通过审阅案卷材料,承办检察官发现赵某曾因盗窃多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此案中,虽然赵某每次盗窃金额不高,但盗窃次数已达7次,且7位被害人中有6位是老年人。经审查,赵某符合逮捕条件,安乡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25年4月,安乡县检察院就此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依法从严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将审查涉案被害人是否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判断案情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法从严处理。

更放心:确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补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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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了养老保险,以后日子更有保障了,真的感谢,案子结束了还关心我们!”回访时,肖某跟安乡县检察院的检察官道谢,声音满是激动与哽咽。

2023年7月,肖某红着眼眶,向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接访检察官诉说:“我们中最早的2004年就入职了,到2018年公司关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就更没影了,现在想补缴都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也超过了,请帮帮我们。”

当月,肖某等9人向安乡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安乡县检察院受理该案。

检察机关了解到,公司关停后,对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按照每人每年工龄补偿2000元,并生成了相应的在职人员补偿签约情况表;肖某等人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与补偿款领取收据,但均未收集相关书证材料。

“调查核实情况后,发现证据材料不足,肖某等人取证能力较弱,我们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其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依法协助收集。”

检察机关依职权向行政机关调取了他们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与补偿款领取收据,依据补偿款数额推算出9位职工各自的工作年限;并结合公司在职人员花名册、在职人员补偿签约情况表以及职工银行流水,确定了他们的入职时间,他们直到2018年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受理该案的两天内,安乡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县法院为劳动者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在收到支持起诉书后很快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确认肖某等9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检察官跟我们解释了,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判文书可以作为补缴养老保险的依据。”一审判决生效后,肖某等人拿着依据,成功补缴了养老保险。

更暖心:欠薪和救助金“一起”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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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欠的工钱都是辛苦钱,请你们帮我们追回来。”2023年2月,安乡县检察院受理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帮助两位花甲老人追回全部拖欠的工资。

为补贴家用,已过退休年龄的张某和罗某,仍选择跟着包头工施某在工地务工。2021至2022年期间,他们起早贪黑,手持喷枪和滚筒,在未完工的建筑内部忙碌。他们的工作服上沾满了漆点,汗水顺着安全帽的带子流下,在苍老的脸颊上划出几道清晰的痕迹。

然而工程完工时,包头工施某未及时与二人结清工资;此后,二人多次催要无果。截至2023年2月,施某拖欠二人工资共计14030元。

安乡县检察院在查明事实后,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为减轻农民工的诉累,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展开庭前调解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检察官与法官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施某分两期向张某、罗某给付全部工资。

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了解到张某、罗某家庭生活困难,遂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进一步核实二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经济情况后,确认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告知二人政策并指导其提交司法救助申请。

“施老板付钱后,我们终于不用天天发愁了——没想到还获得了一笔救助金!”这份温暖与欠薪“一起”到账,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通过支持起诉与司法救助的有机衔接融合,检察机关用支持起诉职能为特殊群体依法维权,也用司法救助政策为他们纾难解困,全方位维护其合法权益。

更省心:看病报销卡壳?有法“解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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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住院治疗费不给报销?倪某的家属为了这个问题,跑了好几趟当地医保部门。

2023年6月,70多岁的倪某步行在回家的路上,因眩晕症和高血压突然发作,摔倒在水泥道路上,导致头部受伤。倪某住院后,其家属忙前忙后,盼着倪某早日康复。然而,到了出院时,竟得知住院治疗费用不能报销。

原来,当地医保部门委托某保险公司调查,认为倪某因搭乘李某电动车途中意外摔伤,医疗费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应当由第三人李某负担,不予报销。倪某苦苦等来的只有一份《拒赔通知书》。

“事实不是这样,李某当时只是骑电动车路过!”倪某对此通知表示不服,于2024年1月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月,安乡县检察院受县司法局之邀参与行政复议调解会,对该案进行复议前调解。

检察机关在会前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并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

“李某没有导致倪某受伤,我们的诉求是,依国家规定给我们报销。”“据调查,我们认为倪某受伤有第三人致损的可能,依据报销政策,不能予以报销。”调解会上,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检察机关审查分析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依现行法律及可查清事实,可以由当地医保部门先行赔付,再根据调查复核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向第三人追偿程序。

该方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2024年2月,倪某与当地医保部门达成和解协议,倪某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谢谢检察官,让这件事有了一个公正可行的解决办法。”矛盾不上交,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当好“夕阳红”身旁的“贴心人”,检察机关的每一次行动,都在把“检察为民”的承诺,变成老年人触手可及的幸福。未来,常德市检察机关将步履不停,继续聚焦老年人群体的司法需求,推动建立多维度、全方位、立体化的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把司法关怀与温暖送到老年人身边。

(本篇图片内容由AI辅助生成)

来源:常德检察

编辑:许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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