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时“脚踏两只船”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现行的法律,未结婚时“脚踏两只船”的行为一般不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是指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行为。这里的 “结婚” 包含两种形式:1.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2.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且周围群众认可其夫妻关系的情形。未结婚时“脚踏两只船”的行为多无登记结婚的行为,故较难认定构成重婚。
因此,单纯的“脚踏两只船”行为(同时与两人恋爱)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因恋爱忠诚义务并非公民法律义务,因此一般也较难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如其行为恶劣,严重破坏了公序良俗,可以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如以恋爱之名骗取他人钱财,就可能构成欺诈,受骗人可要求返还被骗财物;还可以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对于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公务员法》《劳动法》等规定,对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