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恋爱时“脚踏两只船”,有何法律风险?刘异律师解答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作者:红网记者 编辑:redcloud 2025-05-24 09:35:57
时刻新闻
—分享—

律师说法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松阳县交通运输局一职工同时与两名女子保持恋爱关系,并在与其中一位女子举行婚礼后,又计划与另一名女子举行婚礼。该男子与两名女子均未登记结婚,目前已被开除。此事引发热议。那么,在恋爱关系中“脚踏两只船”到底有哪些法律风险?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刘异律师作出解答。

未结婚时“脚踏两只船”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现行的法律,未结婚时“脚踏两只船”的行为一般不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是指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行为。这里的 “结婚” 包含两种形式:1.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2.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且周围群众认可其夫妻关系的情形。未结婚时“脚踏两只船”的行为多无登记结婚的行为,故较难认定构成重婚。

因此,单纯的“脚踏两只船”行为(同时与两人恋爱)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因恋爱忠诚义务并非公民法律义务,因此一般也较难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如其行为恶劣,严重破坏了公序良俗,可以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如以恋爱之名骗取他人钱财,就可能构成欺诈,受骗人可要求返还被骗财物;还可以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对于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公务员法》《劳动法》等规定,对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理。

若一方因被欺骗感情遭受精神损害,能否起诉索赔?

一般情况下,“脚踏两只船”行为较难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针对侵害人格权(如名誉权、隐私权、健康权等)的情形。单纯的“感情欺骗”未被明确纳入法定赔偿范围,但欺骗行为伴随其他侵权行为(如诽谤、泄露隐私),比如采取公开举办婚礼等行为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罹患抑郁症等可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若“脚踏两只船”导致非婚生子女出生,法律如何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生父负有承担抚养费的义务,需承担非婚生子女成年之前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成年后子女在校就读或无劳动能力情形时,仍需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通常为月收入的20%-30%。若生父拒绝支付抚养费,可通过诉讼确认亲子关系,并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另,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即其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与婚生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何思蓓 李洁

编辑:何思蓓 李洁

↓ 留言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作者:红网记者

编辑:redcloud

本文为普法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pf.rednet.cn/content/646949/68/14985800.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普法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