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陈宗昊 长沙报道
“签合同时老板口头说‘不会按合同来,只是走个形式’,等我6月离职后,他也只是口头说解除关系、合同自动失效。”近日,益阳市资阳区一位从事网络直播带货的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咨询求助。据其反映,今年5月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含竞业限制条款的合同,约定其一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类目的直播带货。
然而离职后,企业负责人却指其违反竞业协议,并以此为由拖欠其20天工资。
针对该网友的情况,湖南国楚律师事务所朱卓奇律师表示,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对竞业禁止协议的最新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变化包括明确适用人员范围、限制内容与在职竞业限制的有效性。
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明确: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以不得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若这位主播确实未接触公司的商业秘密,可主张协议无效;如协议内容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可请求法院调整超出部分。”朱卓奇分析,“但如果其岗位确属应负保密义务的人员,则必须遵守协议,否则可能须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该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按照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此,朱卓奇律师表示:“建议这位网友应仔细研究签订的合同和原工作岗位性质等,咨询专业律师来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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