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出台《关于深化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湖南省司法协理员配备工作由“个别试点”迈入“深化试行”阶段。《意见》旨在系统施策,力争到2027年重点配齐3人以下司法所工作人员,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的司法协理员队伍,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湖南省司法厅积极对接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就司法协理员配备额度、招聘方式、待遇保障等核心问题多次协商,推动《意见》顺利出台。《意见》明确,司法协理员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的编外人员,主要协助开展司法所业务工作,并对招录程序、待遇保障、日常管理等作出规范。
据了解,为推动政策落地,湖南省司法厅已与各市州司法局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开展专项部署与政策解读。下一步将探索建立省级扶持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与规范指导;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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