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谢菲儿 长沙报道
“提前10分钟下班接孩子,在路上受伤了,这算工伤吗?”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上反映,暑假期间孩子无人看管,其妻子提前10分钟下班去培训班接娃,在途中被车撞伤入院治疗,需要卧床休养一个多月。“但公司认为,她早退违反规章制度,不属于工伤,这合理吗?”
“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靖雯表示,职工在合理限度内,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虽违反公司内部制度,但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
她认为,如果妻子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条件,即便存在早退,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内部考勤处分,但不能以此否认工伤待遇。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晏月清也指出,为接送孩子提前10分钟下班,属于“合理时间”范围,去接孩子的路线亦属“合理路线”。只要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她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就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或从事日常生活所需活动的上下班途中,如发生事故,均应认定为工伤。
其实,类似的案例已有权威裁判。就在近日,山西省人社部门发布的一起案例登上热搜。某电子公司员工卢某提前7分钟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公司辩称“规定18时下班”“早退不算工伤”。但人社局调查发现,卢某半年打卡时间均在17时50分至18时之间,公司未曾提出异议,且卢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属于从公司返回其住所的合理时间及路线范围。
最终,人社局认定卢某为因工死亡,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了这一结论。这一判例表明,提前几分钟下班并不影响“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
晏月清提醒,遇到类似情况,职工及家属应及时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考勤记录和路线说明等材料,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若拒绝申报,职工本人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谢菲儿
编辑:王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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