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24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郭虎)因帮助邻居向网店“索赔”,结果银行卡里的3.5万元竟“不翼而飞”。近日,郴州市民张某某不小心踩进了电信诈骗“新陷阱”。
一天,谢某某因自己的快递丢失,很快接到自称是“某宝客服”的电话,电话里告诉他需要下载一款“开会宝云会议”手机APP才能办理退赔相关手续。谢某某年事已高,且手机功能不佳,于是请邻居张某某帮忙,张某某爽快答应。张某某用自己的手机下载了该APP,APP语音提示称取消保单需输入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张某某进行操作。没过多久,张某某收到银行短信提醒,自己的银行卡里3.52万元莫名其妙转入陌生人董某某的账户,张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中了骗子的圈套,立马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某以2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董某某的银行卡在出卖期间收到多笔不明资金转账,其中包含张某某被骗资金在内的36万余元已查实为涉诈资金。董某某出售银行卡的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董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买卖、出租、出借对公账户、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档案,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而是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等实名制物品,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销毁,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号和支付密码不要随便泄露给他人,更不要随意在来历不明APP平台输入银行卡号和支付密码。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郭虎
编辑:陈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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