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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未激活申请退款遭拒?律师:退款诉求有法可依

来源:红网 作者:肖肖 编辑:吴思静 2026-02-04 1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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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2月4日讯(记者 肖肖)近日,湖南益阳一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其因听信销售人员虚假宣传与口头承诺,支付6666元办理了三年期会员卡,另加500元购买羽毛球场地消费卡,共计花费7166元。该体育中心试营业期间,网友体验过两次游泳服务,此后未再消费,且会员卡一直未正式开通使用。

事后,网友得知亲戚在同一场所办理了总价仅3766元的家庭套餐,可带三名儿童参与活动。网友表示,自己从未被销售人员告知该优惠模式,认为商家存在隐瞒行为,遂要求全额退款,但遭到体育中心拒绝。即便通过12345热线投诉后,工作人员仍明确表示不予退款。

“我根本没有正式开卡消费,为什么不能全额退款?”网友认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更经济的消费模式,诱导其选择高价方案,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那么,在会员卡未开通、仅体验过两次游泳服务的情况下,商家是否有权拒绝退款?销售过程中隐瞒其他优惠模式,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指出,消费者的退款请求具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该法第五十三条明确,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本案的关键在于,会员卡未实际激活,服务合同尚未进入实质履行阶段。”刘俊律师分析道。此外,若经营者故意隐瞒低价拼团信息,诱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经营者应当返还收取的款项,并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俊律师建议,消费者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销售沟通记录、宣传资料、付款凭证等;可先向商家正式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若协商未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消费者除要求返还全款外,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以欺诈为由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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