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1号)的精神,通过各单位自查、评审小组联评、网络问卷调查、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外呼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省直国家机关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拟确定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8个单位为2021年度湖南省直国家机关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优秀等次单位,拟确定省纪委监委等10个单位为重点宣传展示单位。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发表意见,我们将按有关规定认真受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示期: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
受理电话:0731-84586183,0731-84588766。
受理传真:0731-84586184。
受理邮箱:fzxc168@163.com。
受理单位:省司法厅。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邮编:410011。
名 单
一、拟定为2021年度湖南省直国家机关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优秀等次的单位(18个)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纪委监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民检察院、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长沙海关、省委网信办、省总工会、省审计厅、省应急管理厅、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拟定为重点宣传展示的单位(10个)
省纪委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省人民检察院、省水利厅、省总工会、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
来源:红网
作者:湖南省司法厅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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