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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检察官疫情防控期间远程出庭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何秋花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0-03-25 15: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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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3月25日讯(通讯员 何秋花) 3月24日上午,一场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的特殊的庭审——被告人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室进行。

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看守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押人员不能押解到法院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醴陵市人民法院以及看守所,运用检察机关的远程提讯系统开庭,与合议庭法官、人民陪审员等在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室,和看守所的被告人潘某某连线,组成了在线审判庭。

被告人潘某某于2019年10月8日晚酒后回家时,因不满小区停车阻塞通道,用砖头砸坏了停在小区绿化带旁的4辆车子。经认定,损毁价值3180元。在车主报案后,公安民警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调查。途中,潘某某辱骂并踢伤公安民警。庭审时,审判长宣布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潘某某在视频另一端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整个庭审过程图像清楚、声音清晰。

因被告人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不适用缓刑。法院合议庭当庭认定了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在疫情期间运用智慧检务实行远程出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聚集,实现了抗击疫情、打击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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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秋花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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