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条指向两个区直单位一把手涉嫌在乡镇环保工程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线索被移交到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纪委监委。(6月18日 澎湃新闻网)
相关问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据通报,为解决鄂州市红莲湖新区污水管网不配套、不完善问题,新区管委会向区政府报送了《关于建设红莲湖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的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在文件上批示:“请水务水产局、住建局按总要求提出意见。”然而区住建局和区水务水产局领导收到文件后,均只签字不留任何具体意见,就把文件转走,文件转了一圈又回到新区管委会。
而对于“只签字不表态”的原因,两位局领导也有解释,住建局领导认为“事情涉及资金过大,该区领导拿意见”,水务水产局领导则认为“不在工作职能之内,没办法给意见”。工程涉及的两个单位,一个“不敢表态”,另一个“没法表态”,难题又还给了原单位,同时也让区领导的签批意见成了一纸空文。
事实上,根据鄂州市涉水事务一体化改革精神,区水务水产局应加强同市水务局的沟通,协调污水管网工程推进工作;区住建局则是主体负责单位,重大建设工程应该由其拿出具体意见提供给区领导,帮助决策。可见,两位局领导所谓的“不表决”理由纯属个人推脱的借口,折射的是个别领导干部懒政怠政的不良风气。
表态意味着责任,该表态却不表态,就是不想担责、害怕担责。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责任分工,是负责领域内的权威专家,提出的方案也最具参考价值,按照相关权责对某个事项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本就是分内职责,如果部门领导都拿不出具体措施供领导决策,难免会让工作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
在其位,必谋其政,更要担其责。如果看到难处就想“靠边站”,遇到困难就想“绕道走”,凡事不敢做决定、不愿拿主意,只想等着上面领导安排,那和“稻草人”有何区别?如果部门领导都自愿“当摆设”,那工作又谈何从严落实?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和试行“容错纠错机制”,目的就是要打破束缚干部担当作为的一些条款,激活干事创业氛围,让干部更好的服务群众。落实到具体工作,就是要各级干部在党纪国法许可的范围内,既要敢签字,更要敢表态,而不是当文件的“二传手”、工作的“甩手掌柜”。像通报中的“只签字不表态”,最终必然难逃党纪处分的结局,谁也不会是意外。
文/史俊逸
来源:红网
作者:史俊逸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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