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7日讯(记者 郭薇灿)近日,益阳沅江市一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反映,当地一文具店长期向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售卖奥特曼盲盒和游戏机,孩子两个月消费金额累计达1万余元。网友称,商家明知购买者系未成年人,仍多次诱导消费,导致孩子学习生活受到影响,家长要求退还费用。
对此,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表示,商家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销售高额商品,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人可保留消费凭证、交易记录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并退款;若调解无果,可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交易无效。
同时,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娟也认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高额消费行为需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否则自始无效。家长可凭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费用。
“商家若违反规定,不仅应退还款项,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香补充,《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明确,禁止向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八周岁以上销售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法治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法治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经营者在从事商品销售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特别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文具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高价盲盒和禁止类游戏机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关于监护人同意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查处,监护人可依法律途径主张退款和维权。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王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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