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曹毅 湘潭报道
“孩子要出国留学,三年要一百多万,你得出一半。”
“她已经成年了,再说我每个月才挣几千块,哪儿来这么多钱?”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起抚养费纠纷。父母离婚多年,孩子由母亲抚养。如今女儿拿到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母亲喜出望外,父亲却连连摇头。
两人翻出当年的离婚协议——上面明明写着“教育费双方各出一半”,可这百万级别的教育支出,到底该不该算进协议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本月起正式施行,不妨把这起真实案件,当作一堂“家庭普法课”。
百万留学费,掀起“拉锯战”
李先生和刘女士离婚多年,女儿小李由母亲抚养。离婚协议里载明:李先生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参加工作”为止;孩子将来上学、看病等“大笔资金支出”,两人一人一半。多年来,李先生按约打钱。
女儿小李大专毕业后,拿到了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打算出国留学。刘女士觉得这是女儿的好出路,算了一笔账——留学三年,学费加生活费,得一百多万元。于是要求李先生按照协议,承担一半,即54万。
李先生一听,来了火气:“女儿都大学毕业,是成年人了,我养到她毕业已经尽到责任了。再说,我一个月也就挣几千块钱,哪儿来这么多钱?我不同意她出国!”
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刘女士一纸诉状,把李先生告到了法院。
法院:教育费不能“无限外延”
经过审理,法院最后判决,李先生无需承担这54万元的留学费用。
为什么?承办法官对此进行了解释。
第一,抚养义务有“界限”。很多父母都以为,只要孩子还在上学,自己就得一直管下去。其实,法律不是这样说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只针对两类子女:一是未成年人;二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包括:仍在读高中及以下学校,或因身体、精神障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该案中的小李,是正在接受大学、硕士、博士教育的健康成年子女,并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出国留学,是个人发展的选择,并非父母必须承担的“抚养义务”。
第二,离婚协议有效,但条款不能“无限解释”。离婚协议里的“直至孩子参加工作”“教育费平摊”都不能无限外延。“参加工作”,法院裁判时通常理解为“具备工作能力”;“教育费”则指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等必要支出,不包括非必需的高阶教育开销。
“在本案中,李先生明确表示反对,并且经济上也确实难以承受。在这种情况下,强迫他承担一半费用,既不公平,也不合法。”法官认为。
理性沟通胜过诉讼纷争
“父母爱孩子的心是共同的,但未来的路很长,很多事情可能会超出我们今天的想象。”法官提醒,在签离婚协议时,应当将关键事项写清、写细,以防将来滋生事端。
抚养费约定要具体。不要用“教育费”“医疗费”这种模糊的词。最好写清楚包括哪些项目(如学费、书本费、公立医院医疗费),不包括哪些项目。
高额支出要协商。明确约定,对于课外高价兴趣班、私立学校、出国留学等非必需的高额费用,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方可支出,并明确约定分担比例。如果一方不同意,那么主张的一方就要自己承担。
截止期限要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最好约定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或“子女完成大学本科教育时止”,而不是“参加工作时止”这种主观性太强的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曹毅
编辑:王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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