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五周年。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深刻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值此民法典宣传月之际,红网政法工作室结合民生热点,梳理五大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并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权威解读。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陈宗昊 长沙报道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讲究远亲不如近邻,守望相助是常态。然而,“好心帮邻居看孩子却遭遇索赔”的案例不时现于网络。
互帮互助中,帮助者的责任到底如何厘清?
帮看孩子发生意外,为何会有两种判罚?
张某和李某系朋友关系。因家中有事,张某委托李某看护其子小张,李某带领小张和其子小李前往游乐园游玩。在孩子游玩过程中,李某一直在游乐园某处歇息,未看护小张。因游乐园临近关闭,游乐设施处无工作人员,小张在游玩时受伤,导致鼻子流血、一颗牙齿脱落。得知孩子受伤后,李某将小张送往医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监护人张某委托李某看管其子小张,构成委托监护关系。在游玩期间,李某因疏忽未履行临时监护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样邻里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彭某口头委托邻居张某到幼儿园接其子小彭回家。接到小彭后,张某发微信告知彭某,彭某答复认可。
通过查看监控得知,小彭回家后独自骑车出门玩耍。两小时后,有邻居发现小彭在水井中溺水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为无偿委托关系,张某按照彭某要求将小彭从幼儿园接送到彭某家中,告知彭某并得到肯定回复,可以认定张某已完成彭某的委托事项并已向彭某报告了委托事项的结果。
而小彭溺水属意外事故,与张某的委托事项没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驳回了彭某的诉讼请求,彭某不服,提起上诉,益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好意施惠的责任边界,到底在哪里?
邻里之间互帮互助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邻居、朋友好意伸出援手值得肯定,但如何避免发生意外,防止因意外而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界定。
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婉婷表示,民法典体现了对善意助人行为的保护精神。对于无偿的、基于情谊的好意施惠行为,法律要求仅在受托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她认为,邻里间基于情谊的好意施惠也需事前清晰沟通,明确委托事项与责任边界,事中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事后及时交接确认,明确责任转移,善用沟通工具留存证据。
“如益阳案例所示,张某在将孩子安全送达家中并通知家长、获得确认后,其委托任务即告完成。后续发生的意外与其委托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总体而言,方婉婷建议在答应帮忙照顾孩子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事项前,应评估自身是否有能力、时间和精力履行好相应的注意义务。
“如果感觉责任重大或风险较高,应坦诚沟通或婉拒。家长在委托他人时,也应充分告知孩子的特殊情况,并选择值得信赖、有能力的人。大家可以运用民法典的规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手记:
老话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邻里之间,口头委托也意味着责任,尤其是涉及到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稍有意外便容易发生纠纷。
未成年人因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其行为往往出乎成年人意料。作为临时委托监护者要明白监护期间自身须承担的责任,切不可麻痹大意,否则,后悔莫及。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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