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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 | 举报同学被打伤,这场校园冲突“谁的锅”?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孙婧紫 2025-05-28 18:28:5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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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5月28日讯(记者 肖依诺)因举报同班同学带电子设备,一名中学生被打成轻伤,法院判定打人者、被打者及学校三方共同承担责任。5月28日,湖南高院召开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小宋发现同班同学小周在上课时玩手机后,从小周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小宋一瓶牛奶。

小周回到教室,发现平板和手机不见,得知小宋所为后,将其头部、手部等多处打伤。经鉴定,小宋伤情属轻伤二级。因小周未满16周岁,免于刑事处罚。随后,小宋将小周及其监护人、所在学校一并起诉,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小宋、学校三方均有过错。

小周因小宋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而将其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小宋虽是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将小周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但其擅自搜查他人书包、取走他人物品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侵害。据此,可依法减轻小周的民事责任。

学校老师在明知小宋拿走小周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未正确引导小宋应如何处理,未指出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亦未及时与小周进行有效沟通。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涉案学校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法院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小周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小宋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湖南高院指出,该案在依法划定各方责任,有效化解个案矛盾的同时,也充分提示了学校在制度设置、日常监管和法治教育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推动校园管理从“结果应对”向“风险预防”转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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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依诺

编辑:孙婧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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