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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 | 房屋装修中途突然加收木工费?律师: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编辑:孙婧紫 2025-04-02 17: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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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陈宗昊 长沙报道

“材料拉过来后,我问他们怎么没叫人来吊顶,他们说只管卖材料,不包括安装。”近日,衡阳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发帖讲述了自己房屋装修遇到的烦心事。

据该网友介绍,他和衡山某装修公司于2024年10月3日签订装修合同,但在房屋墙面吊顶前,装修公司让他另外支付1万元木工费。

“之前在水电、柜子和贴瓷砖这块都没有提出人工费。”该网友表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是拎包入住,怎么中途提出了新的费用,这种中途加价的行为让他十分不解。

帖子发出之后,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也曾经遭遇过类似经历,各种收费名目繁多,“甚至威胁不出钱就停工”。

房屋装修期间,装修公司提出新的收费是否合理合法?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在履行装修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如发生增项、减项或对合同进行其他变更,双方应及时沟通、告知,协商一致。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于消费者和装修公司而言,如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内容,则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对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反而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含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王壮表示。

有网友根据自己的经验教训,在跟评中提醒,跟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应该在合同中列明所有费用,尽力规避合同陷阱,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仅耽误装修进度,还会对工作生活带来太多影响。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编辑:孙婧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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