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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未售车位加装地锁致“有位难停” 律师:举证恶意闲置方可诉侵权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王艺卉 2025-04-24 17: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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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4月24日讯(记者 郭薇灿)近日,湖南省澧县吉立浅水湾小区因对地下车库未售出车位统一加装地锁,引发业主强烈不满。

业主反映,开发商及物业在未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封锁车位,导致无力租售车位的业主及外来访客车辆陷入“无处可停却需缴费”的困境,质疑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住在该小区,父母每次抽空想过来看下孙子,却总是找不到停车位,非常不方便。“小区地下车库长期存在车位闲置与停车难并存的现象!”李先生说,开发商对未售出产权车位加装地锁后,仅保留少量临停车位并按每小时5元收费,超过12小时10元。“收费这些都好说,主要是没得停。”

据调查,浅水湾小区现有车位2400个,目前开发商已售和已租一小部分,按《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开发商制定并公示了车位租售方案,现车位售价35000元/个,租价230元/月/个(2300元/年/个)。

针对争议,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晓燕援引《民法典》第275条指出,建筑区规划内车位归属权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但开发商处置未售产权车位时需遵循两大原则:

1. 优先满足业主需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变相限制业主使用权;

2. 价格合理性:若收费显著高于当地指导标准或市场价,可能涉嫌利用垄断地位侵害公平交易权,违反《价格法》及《反垄断法》。 何晓燕特别强调,若涉事车位属人防工程或公摊面积范畴(即业主共有),开发商则无权擅自处置。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何晓燕认为,如果没有办法证明开发商操控导致车位闲置,而没买没租的业主无处可停的话,开发商或者物业是不存在侵权的。事实上,很多小区的车位与车子数量是无法完全匹配的,如果小区日常的车位没有空置,可以在小区附近的停车位停车。如果有空置而拒不让业主停车的,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可以投诉或者诉讼开发商变相限制业主使用权,请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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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薇灿

编辑:王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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