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级别的贵妇面霜,在小红书店铺里百来块钱就能买到,看似“捡个便宜”的背后,实则是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日前,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一些证据材料不够翔实,因此,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在证人证言核实、物证鉴定补充等方面进一步补充侦查,通过回访证人、重新鉴定关键物证,提升证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推动案件办理进程。把好案件关,不仅是对涉商标权类案的重拳出击,也是维护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发出的检察最强音。以法治之力净化市场,营造公平、健康、合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一直在践行。
89.9元的“兰蔻”面霜销售火爆
5月24日,岳塘公安分局收到一条匿名举报,称在网络平台小红书店铺购买的一款高档面霜可能是假货。被举报的“兰蔻”菁纯面霜,出自小红书一家名为Beaustry护肤社的店,在这家店铺,60毫升规格的“兰蔻”菁纯面霜售价仅为89.9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款面霜品牌方在天猫旗舰店的售价为2889元,线下平台售价则更高,即使在网购平台大促期间,到手价也难以低于1400元。因此89.9元的售价背后,可能有猫腻。
果不其然,经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检验鉴定,该产品为假冒“LANCOME/兰蔻”注册商标的产品。售假实锤!经调查,举报人唐小姐说明了低价面霜的来源。5月,她关注了小红书一位美妆博主,在对方的介绍下,唐小姐在博主经营的Beaustry护肤社的店表示欲购买千元级别的“兰蔻”菁纯面霜,对方表示有货且“价格美丽”。果然,价格没有让唐小姐失望,不足百元价格即可享受高端护肤品体验。然而面霜到手后,唐小姐初次使用就感觉货品不正,使用感受不佳,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公安机关调查,这家Beaustry护肤社的店的主体人是四川巴中市一名李姓男子,随着调查的推进,护肤品店实际的主体人蒋某浮出水面——她借用了亲友身份信息开办了这家护肤品网店。8月15日,蒋某被捉拿归案。
经审查,蒋某从网上结识一名为“再来”的人,在对方开设的店铺进购兰蔻、希思黎两品牌护肤品售卖,以此赚取差价。
电商“奋斗史”竟是“知假售假”
随着审查的深入,蒋某和“再来”的售假犯罪行为越来越明晰。
蒋某自身也是爱美之人,对美妆护肤颇感兴趣,也有多年购买品牌护肤品自用的经验。2023年下半年,她见不少美妆博主在小红书开店,于是她也效仿开了一家名为“青青青美丽”的店铺,主营日化、防晒用品等,但是现实很骨感,一个月的经营生意惨淡,她深知没有流量带动店铺难以产生销售额,更别提盈利了。创业受挫,店铺经营一度搁置。但蒋某没有放弃,又在网络平台了解到,护肤品利润可观,她转向网上批发类App寻找货源,尽管联系了不少商家,可始终没有找到价格合适且心仪的商品。
时间一晃又来到了今年3月,蒋某在刷小红书上发现,兰蔻、希思黎品牌的产品销量不错,大有市场。她再次到网上寻找货源,就此添加了一名销售商“再来”的微信。两人商谈后协议,由蒋某将护肤品上架到小红书店铺,接到顾客订单后,由“再来”负责按单代发货,两人还商议每单邮费为4元,归蒋某承担。
对于是否知情为假冒商品这一关键点,检察官审查时发现,蒋某曾交代,她有过从正规渠道购买上述两品牌商品的经历,熟知两品牌护肤品的市场价格,“兰蔻普通都是大几百或者上千,他这里只要几十块,基本不超过百元,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只是不捅破这层窗户纸。”蒋某私心,认为市面上售假的不只自己一家,问题不大。
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蒋某走上了犯罪的歧途。她将被搁置已久的小红书店铺改名为“Beaustry护肤社的店”主要销售兰蔻、希思黎两个化妆品品牌的产品。受品牌知名度影响,兰蔻产品是她网店销量的主力军。经审查,至案发时,她的网店内的假冒兰蔻产品销售额已近24万元。
检察履职,“一个也不放过”
承办检察官介绍,其实蒋某对于护肤品营销是有一定基础和商业头脑的,可惜没有选正途。她选在5月初重开店铺,就是看准了“618”多家网购平台促销商机,希望借此流量带动店铺销量,事实也如她所愿。
在案件报捕阶段,检察官还发现了一个定罪细节,就产品真伪的辨别,蒋某确实有过怀疑,也曾向“再来”索要相关凭证,但对方仅邮寄了商品小样及进口商品报关单,其中并无最关键的品牌方授权凭证。蒋某迷失在高销量高利润的迷雾中时,她的丈夫在帮妻子拍摄图片发小红书笔记时,发现妻子售卖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劝她收手迷途知返,可蒋某和丈夫大吵一架后仍执迷不悟。
承办检察官介绍,蒋某明知假冒产品仍然销售的行为已基本查明,但仍有一些细节对于其定罪量刑有关键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建议就受害人唐小姐所购商品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符合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同时对从蒋某家中扣留的小样同样予以鉴定。此外,还提出要强化蒋某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证据等。
2024年4月1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综合蒋某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提出了量刑建议。这起案件,是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职,切实维护企业的健康有序生产经营的缩影,这也该院近年办理的涉注册商标权案的其中一起。
检察官提醒: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存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消费者基于对品牌的信任而选择购买商品,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假冒产品,无法依据真实信息做出正确的消费决策。消费者自身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辨别能力,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的购物渠道,如大型商场、官方旗舰店等,这些渠道对商品的质量与品牌授权把控相对严格,能降低买到假冒商品的风险,不要因小失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通过法律的严惩、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此类行为,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来源:岳塘检察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