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实习生 李志鑫 长沙报道
日前,来自湘西的网友在《问法湖南》平台上咨询,“探视权问题,跟孩子爸爸没有领证,分开了,他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探视纠纷在子女抚养类纠纷里是一个典型问题。
此前,某地方法院接到一起因“非婚生子女探视”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张薇(化名)和李帅(化名)未婚生育一子,双方因矛盾分手后,孩子最初由张薇独自抚养。但因张薇家中父母反对,孩子又被李帅带回了老家抚养。张薇作为母亲思念孩子却因实际情况无法相见,她想找李帅协商“孩子探望”事宜,却未果。
针对类似上述情况,有关“非婚生子女”探视问题的案件,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男(女)方是否有探视子女的权力?不让探视的情况下,又该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包括被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依法享有探视权,另一方必须履行协助义务。
湖南国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芳芳建议,“当遇到对方强制阻挠探视的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措施。”
首先是做好证据保留。保存对方拒绝探视的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现场视频及证人证言。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尝试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如通过居委会、妇联或街道调解组织介入,促成和解。
其次,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在探视孩子过程中,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仍长期拒不配合的,则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在双方协商“探视子女”的问题时,也不能忘记考虑“探视”对子女本身所带来的影响。武芳芳补充,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在我国涉及未成年子女探视问题的法律框架中,“子女的心理感受与意愿”是贯穿始终的核心考量要素。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李志鑫
编辑: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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