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27日讯(记者 郭薇灿 实习生 谢菲儿)“父亲58岁再婚,当时我们姐弟都已成年成家,现在他去世了,继母却要求我们姐弟俩履行赡养义务。可她有自己的孩子,现在还住在我父亲的老房子里。这种情况下,到底该不该赡养她呢?”近日,湘潭县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发帖,道出了自己的困惑。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志君明确指出:判断继子女对继母是否有赡养义务,核心在于双方是否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潘志君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互相虐待或歧视。要是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那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和亲生父母子女一样——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考虑到该网友的实际情况,他父亲与继母再婚时,姐弟俩都已成年并且成家,继母没有抚养教育过他们,双方就没形成法律上认可的抚养关系。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姐弟俩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继母的赡养责任应由其亲生子女承担。
同时,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思煜也给出建议:可以先与继母友好沟通,明确法律上因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自己没有赡养义务,赡养责任应由亲生子女承担;同时,从道德角度看,如果继母生活困难,自己的条件较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给予适当的帮助。此外,需厘清父亲老房子的财产关系,避免后续纠纷,必要时可引导继母的亲生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谢菲儿(实习生)
编辑:孙婧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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