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14日讯(记者 陈宗昊)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单方面更改孩子姓氏?近日,韶山市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咨询: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并随母姓,男方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如今离婚已两年,女方是否可以不通知男方直接为孩子改姓?
“需要父母协商一致。”对此,湖南国楚律师事务所朱卓奇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未成年子女姓氏的变更,必须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朱卓奇律师指出,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未能达成一致,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受理相关申请。
因此,朱卓奇律师建议,女方若需为孩子改姓,应通知男方并争取协商一致,双方共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女方认为改姓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可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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