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陈宗昊 长沙报道
“朋友的老公因为腿伤问题,公司让其居家办公,几天后在办公时突发脑溢血去世,现在家属向公司申请工伤死亡赔偿,公司却不认,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近日,一位来自长沙市雨花区的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咨询,居家办公期间猝死能否算工伤。
“这种情况有可能算工伤。”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芳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当事人是在公司安排居家办公期间发病,若能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内,且是在处理工作相关事务时突发脑溢血去世,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可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陈芳建议,家属可以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记录、与同事或客户的沟通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保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除第十五条之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编辑:许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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