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叶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同时向辖区派出所、妇联和社区居委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共同为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撑腰”!
申请人叶某与被申请人罗某系夫妻关系,罗某在酗酒后多次对叶某实施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对叶某身体和心理造成较大伤害,多次劝解无效之下,叶某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请求法律保护。
经查实,大通湖区法院认为叶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是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邀请妇联、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现场送达。法官向罗某宣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内容:一、禁止罗某对叶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罗某骚扰、跟踪、接触叶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三、禁止罗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叶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四、禁止罗某在叶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叶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如罗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司法保障,切实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下一步,大通湖区法院将继续跟进该案,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牢“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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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法一线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