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你已3日没有到公司上班,也未获得公司批准休假,公司视为旷工处理……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一方发出严肃通知,员工一方因婚期不得不请假,“难题”无解,双方最终对簿公堂。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公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万元。(12月26日 中国新闻网)
一边是公司不批准假期,一边是员工婚期已定不得不请假,两难之下,当事员工只得强行休假,回家把婚结了。然而,婚礼刚办完,员工随后就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大礼”。笔者认为,公司如此任性开除员工,显然缺乏人性化,在情理上说不过去,而法律也站在了员工的一边,法院判决公司向当事员工支付4.6万元赔偿金,彰显了公平正义。
小钟在上海一家心理咨询公司工作,早在今年8月份,他就因回家结婚事宜口头向领导请假,但未获批准。后来他又向公司提交了国庆假期休婚假的书面请假申请,又被公司拒绝了。小钟表示,之前已调整过一次婚期,再加上牵扯到双方众多亲友,这次不便再做调整,如果婚假不予批准,就请几天事假,于是他便回老家举办了婚礼。而公司则认为小钟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了与小钟的劳动合同。孰是孰非,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法定婚假一般是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小钟因结婚请假具有正当性,多次请假表明他尽到了注意、慎重的义务,就结婚地点来看,其请假的天数也合理。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公司不能证明小钟存在不能离岗的紧迫性,扣除其认为合理的请假时间后,小钟旷工也未满3天,所以公司惩戒过度,构成违法解除。据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万元,为员工讨回了公道。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但这一条款并不适合小钟,因为小钟的“旷工”并非故意行为,而是在回家结婚的特殊情形下所致,并且他此前也多次向单位申请了结婚假期。其实,现代企业管理,既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也要具有人性化的温情。按理说,员工结婚是一件大喜事,公司理应准假并送上真诚的祝福,这才是皆大欢喜的人性化做法。否则,公司任性作出一些看似合法、严格的处罚或决定,实则损害了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公司败官司及社会信誉度受损不说,还要支付相关的经济赔偿,可谓得不偿失。
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教训深刻,值得各用人单位的管理者们反思,千万不能任性违法开除员工。此外,劳动者在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同时,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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