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29日讯(通讯员 粟汇文 周纯华)为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3月28日,怀化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怀化中院、靖州法院、新晃法院、会同法院、麻阳法院、洪江市法院参加此次集中宣判,共宣判毒品案件11件,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师生代表受邀旁听庭审。
被告人舒某某贩卖毒品、被告人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经靖州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8时许,舒某某在靖州县贩卖了重69.78克海洛因给唐某,得款人民币7万元。唐某购买海洛因后,乘车打算将毒品带到外地进行贩卖,车辆行驶至靖州县文溪乡时被靖州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购买的海洛因被民警从车辆副驾驶的储物盒中搜出并扣押。2022年9月2日13时许,靖州县公安局民警在舒某某住所搜查出甲基苯丙胺(冰毒)9.5克。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靖州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023年,怀化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开展集中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定期组织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涉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禁毒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更高水平的法治怀化、平安怀化建设和“五新四城”战略实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粟汇文 周纯华
编辑:吴佳俊
本文为普法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