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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司法局杨程:与“法”同行 “未”爱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罗雪梅 谢春明 周甫河 满秀秀 编辑:吴佳俊 2023-06-01 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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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程

红网时刻新闻讯(通讯员 罗雪梅 谢春明 周甫河 满秀秀)杨程,男,1999年6月毕业后分配到麻阳县司法局工作,现任岩门司法所所长。42岁的他,先后在和平溪、尧市、文昌阁等7个乡镇司法所工作过。在这24个春秋里,他立足本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为呵护广大未成年人的茁长成长,贡献着司法行政力量。因成绩突出,他负责的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多次被评为市、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他个人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让每一个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让每一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的初心和使命。”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深入宣传,做利剑护蕾的“先行者”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如果出现校园欺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呢,面对校园欺凌怎么办呢?”在岩门镇中学,兼任该校法治副校长的杨所长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等话题,就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探讨。他经常性地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辖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近年来,杨所长以“八五”普法为抓手,将青少年列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列为年度普法要点,积极协调乡镇综治办、禁毒办和学校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利用5月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2022年以来,岩门镇各中小学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6场次,上法治课20多场次,免费发放《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单行本500多本、法治宣传袋1000多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余种10000余份,切实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为丰富青少年普法载体,深化宣教效果,他积极协助乡镇、村(社区)、学校建成法治文化小广场、法治文化宣传橱窗等各具特色的法治教育阵地,每年接受法治教育的青少年达2000人次以上。此外,他还组建了普法宣传群,在群里定期发布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禁毒等法律知识,进一步扩大了法治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让未成年人保护走进群众生活、走入群众心中,形成了人人尊法、守法的良好局面。

真情帮扶,做失足少年的“守护者”

在岩门镇担任所长以来,杨程累计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5名,他一直秉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拾信心、重归社会、重塑价值”的工作理念,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帮教转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结合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家庭环境、犯罪类型、成长过程、心理特点等方面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制定差别化、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分析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确保矫正成果凸显实效。

2020年,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曾是一名社会无业青年(17岁),因抢劫被麻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杨程在日常走访中了解到他父母离异,且父亲常年在外省务工,平时对他不太关心,家中只有他和年迈的爷爷,张某想找一份工作自食其力。杨程一直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多方想办法为其联系工作。皇天不负有心人,没过多久,他在岩门镇的制衣厂为张某找到了一份工作。上岗后,张某很快适应了工作,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脸上的笑容也多了起来。他爷爷多次到司法所感谢杨所长。

在工作中,他十分注重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感化,将心理咨询与社区矫正业务相结合,通过阅读法律书籍、观看教育短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等,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走上“正途”。目前,在册管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倾向。

用心援助,做留守儿童的“贴心人”

杨所长以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为依托,始终把青少年法律援助摆在优先位置。他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对未成年人倾其关怀,对留守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无论家庭困难与否,均列为援助对象,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申请当场受理、当场审查、当场指派,对不能当面申请的开通“绿色通道”,先行受理后,再补交材料,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其走出困境。此外,他还积极为未成年人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受、有难必帮。

2022年2月的一天,岩门司法所来了祖孙俩人,杨所长热情地接待了她们。经过耐心倾听,原来是因为孩子即将入学,但其母不给抚养费,走投无路才来求助。了解情况后,杨所长立即进行了资格初审,并亲自带着她们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县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视,当即受理此案并指派律师承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杨所长多次与其母沟通协调,对其普及关于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经过杨所长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一次性付清原告2016年10月至2022年2月的抚养费50500元,并从2022年3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原告当月的抚养费1143元至原告18周岁。该案是杨所长关爱留守儿童的一个缩影,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带来的温暖和力量。

2022年以来,他还积极与县局沟通,邀请专业律师在该镇中小学校举办专题法治讲座,联系律师担任该镇法律顾问,积极向中小学生发放法律援助维权联系卡,认真办理有关青少年学生维权案件,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用情守护每一颗迷航的心灵,用爱浇灌每一支祖国的花朵。多年来,杨程带领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紧紧围绕司法行政职能,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守护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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