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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里的民法典④|一扇车门,打开了32万元赔偿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王艺卉 2026-05-21 11:59:0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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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

当民法典走进生活,法律也不再只是书本里的专业词汇,而是一次次真实发生的热点事件:被“签收”却丢失的快递、一扇突然打开的车门、一场因宠物引发的纠纷……

即日起,湖南红网政法工作室推出《热搜里的民法典》栏目,聚焦近期引发关注的真实案例,用新闻视角解读民法典里的权利与责任。透过热搜背后的故事,看法律如何回应今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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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红网时刻新闻5月21日讯(记者 郭薇灿)停车、开门、下车。很多人每天都会重复这个动作。但有人怎么也没想到,一扇车门,最后竟“撞”出了32万元赔偿。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开门杀”案件引发关注。

案例中,驾驶人董某某停车后,没有提醒后排乘客注意后方路况。乘车人杜某某下车时,也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车门,导致正常经过的电动车驾驶人躲闪不及,当场受伤。

最终,法院认定,驾驶人与乘车人构成共同侵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32万余元,超出部分,则由驾驶人与乘车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感到意外:“开个车门,乘客也要赔?”“不是谁开门谁负责吗?”“后排乘客也算责任人?”

看似只是一个下车动作,背后其实关系着民法典中的共同侵权责任。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斌介绍,在这起案件中,驾驶人作为车辆实际控制人,对于停车地点以及乘客下车时机,本身就负有安全注意义务。而乘车人作为直接控制车门开关的人,同样需要观察后方路况。

“司机只能提醒,但真正控制车门开关的是乘客本人。”罗斌表示,“因此,乘客也负有安全注意义务。”

他认为,这起案件释放出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开门杀”不再只是驾驶人的单方责任。

根据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乘车人“开门杀”造成的损失,也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可纳入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理赔范围。这意味着,今后类似事故中,受害人不仅可以起诉驾驶人,也可以一并起诉乘车人及保险公司。

“这其实是在明确司机和乘客的双重安全义务。”罗斌表示,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另一方面,也是在提醒每一个乘车人:开门前多看一眼,可能就能避免一场事故。

罗斌提醒,日常生活中,无论前排还是后排,下车前都应先观察后方路况,确认安全后再开门。尤其是路边停车时,更要避免“猛地推门”。

如果不幸遭遇“开门杀”事故,第一时间应报警并固定现场证据,及时保存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画面、医疗票据等材料,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很多人以为,坐在后排只是“搭车的人”。但这起案例提醒我们:一扇车门打开的,不只是下车的动作,也可能是一场事故,甚至一份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王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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