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3日讯(记者 吴思静)“家里多次被下水道堵塞反水浸泡,60%以上面积进水,木地板起拱变形,全屋弥漫恶臭,可每次找物业,对方第一时间就是推卸责任,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近日,怀化市一业主向《问法湖南》栏目求助,反映自家房屋长期遭受下水道反水浸泡、物业履职缺位的难题,引发不少业主的共鸣。
据业主介绍,其居住的房屋已多次遭遇下水道堵塞反水问题,每次反水都会导致房屋60%以上面积被污水浸泡。长期浸泡下,屋内木地板大面积起拱、变形,无法正常使用;厕所反水还带来了刺鼻恶臭,严重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环境。更让房主无奈的是,每次房屋被浸泡后,他第一时间联系小区物业寻求处理,可物业工作人员始终以“与物业无关”“是业主自身问题”“需找楼上住户”等理由推诿扯皮,既不派人上门排查堵塞原因,也不协助处理后续维修、赔偿事宜,导致房屋损坏问题持续恶化,家人饱受困扰。
事发后,房主及时留存了房屋浸泡现场照片、视频,记录了木地板变形、屋内恶臭的具体情况,同时保存了与物业的沟通记录、房屋受损维修初步报价等相关材料,试图与物业协商解决,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房屋遭遇下水道反水浸泡,物业推诿不担责,业主该如何维权?物业公司究竟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遭遇此类纠纷,业主该保留哪些关键证据?带着大家普遍关心的维权难题,记者采访了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滕宙峰律师,为遭遇房屋漏水、物业履职缺位的业主梳理出清晰的维权路径。
律师普法:物业履职有义务,违规推诿需担责
滕宙峰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核心在于下水道堵塞的位置和原因。本案中,房屋多次出现反水浸泡,若堵塞的是楼栋公共主管道,或堵塞系物业公司未履行定期疏通、维护义务所致,那么物业公司就构成履职不当,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房屋内木地板变形、除臭等相关费用,均属于合理直接损失,物业公司应予以赔付。
若经排查,堵塞系楼上某户业主不当使用(如倾倒杂物、装修垃圾等)造成,但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业主,那么楼上所有共同使用该公共管道的业主,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滕宙峰律师强调,公共管道的维护、管理是物业公司的法定职责,若物业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定期维护义务,或无法明确具体侵权业主,就不能免除自身责任,推诿扯皮更是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维权建议:留存完整证据,分步维权高效止损
一、核心证据留存
现场证据:房屋浸泡后的现场照片、视频,清晰记录房屋受损范围(如60%面积浸泡)、木地板变形、厕所反水及恶臭情况,拍摄时可同步录制时间水印,确保真实性。
沟通证据:与物业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上门沟通照片,明确记录物业推诿的具体话术,证明其未履行履职义务。
损失证据:房屋受损维修报价单、木地板更换费用明细、除臭清洁费用票据等,若有家人因恶臭、房屋受损产生不适,相关就医凭证也需妥善留存。
其他证据:房屋产权证明、物业费缴纳凭证,证明自身业主身份及已履行缴费义务,佐证物业公司应履行对应服务职责。
二、分步维权途径
行政投诉: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详细说明房屋浸泡情况、物业推诿事实,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解。此外,可直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投诉,要求监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进行查处。
协商施压:持完整证据再次与物业沟通,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提出维修、赔偿诉求,告知其若继续推诿,将向监管部门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倒逼物业履行义务。
司法诉讼:若协商、投诉均无效果,物业仍拒不担责,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业主)列为被告,主张房屋维修费用、损失赔偿等合法权益。
律师最后提醒,业主在居住过程中,若遭遇房屋漏水、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避免证据灭失;同时明确物业公司的法定职责,不要被其推诿话术误导。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服务主体,应切实履行维护、管理义务,消极推诿、不作为不仅损害业主权益,也涉嫌违法违规。业主遇到此类纠纷,要理性依法维权,用好法律武器,守住自身的居住权益和财产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吴思静
编辑:贺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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