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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典”生态·案例⑤|烤烟房排污致财产受损,法治如何守护农户生计?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唐振梁 编辑:叶琴 2026-03-24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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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法典,既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式制度成果,也是贴近万家烟火、守护绿水青山的 “环境生活法典”。为让法治精神落地生根、提升全民知晓度与参与感,红网政法工作室以“说‘典’生态”为核心主题,统筹海报可视化传播、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权威综述深度解读,以三维联动构建持续传播矩阵,让生态环保法治可感可及、入脑入心,共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新图景。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实习生 唐振梁 长沙报道

炊烟袅袅本是乡村烟火气,可有些农村烤烟房,因排放不达标,成了困扰邻里的“污染烦心事”。

近日,有网友反映,怀化市鹤城区某村烤烟房在作业过程中排放污染物,导致临近村民家中金属家具悉数生锈。经环保局认定,该烤烟房存在排放不达标问题。

在一些乡村,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排污扰民、致邻人财产受损的纠纷时有发生,从养殖异味到作坊废气,当生产活动与邻里生活安宁、财产安全发生冲突,早已不是简单的“邻里矛盾”,而是明确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共同构建了污染侵权的责任框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明确,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因经营活动污染环境造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请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而《生态环境法典》则将此类生产排污纳入环境监管范畴,即便排放达标,若造成实际财产损害,侵权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宙峰表示,村民可通过多元路径维权,向镇政府申请协调,由基层政府督促责任方履行赔偿或组织调解;请求环保局出具书面认定文件,固定污染侵权证据;向司法所申请调解,或通过法律援助提起诉讼。

从乡村烤烟房排污到邻里财产受损,这起案例折射出生态环境法典的民生温度——它既守护广袤山水,也守护农户家中的一件家具、一份生计;既规范工业污染,也回应乡村生产生活中的细微困扰。

当“环境权”走进田间地头,法治正在为每一份烟火气划定清晰边界:合法经营,更要守好环保底线,这是生产经营者的选择,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唐振梁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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