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倪江宽(华中科技大学)
近期,从“遇见小面”与“渝见小面”的纷争,到LV发起的全品类商标诉讼,再到华为几乎将整部《山海经》中都注册了,一系列商标事件引发广泛热议。其实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其一,属于全民共有的民族文化,能否被一家企业独占为商标?其二,法律赋予的商标保护权,是否正在被异化为部分人谋取不当得利的工具?
在一切讨论开始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商标的首要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帮助消费者识别不同提供者。对企业而言,商标越显著性、越独特性,与自身绑定越紧密,商业价值就越高。而达到以上目的大概有两条路:一是借用公有领域的文化符号,以大众熟知度换取辨识度;二是臆造全新词汇,通过长期经营使其深入人心。而商标中的佼佼者,便是驰名商标。法律对其给予跨品类特殊保护,意在防止他类商品使用后,逐渐稀释该商标与原始商品间的唯一关联,从而削弱其市场吸引力。典型例证是“阿司匹林”,它本是药品商标,却因产品过于畅销而被公众用作药品代称,最终退化为通用名称,丧失了商标功能。
理清了这一逻辑,便能理解华为与LV的举措。然而,公众对民族文化被“圈占”的担忧仍然真实存在。在这里我们需要进一步区分商业逻辑与文化逻辑。文化,从来不是锁在博物馆玻璃柜里的,它活在市井烟火里,活在商业的碰撞里。商业与文化的结合,反而能为传统注入活力。华为若要将“山海经”商标转化为具有区分度的商业标识,必然要持续投入运营,这在客观上也可视为对传统文化的推广。不过,文化与商业融合的同时也不得不接受商业竞争的排他性,商标一旦注册或驰名,便限制他人在同类甚至跨类商品上的使用。但是,法律对商标的保护亦有边界——“在先使用原则”规定,若能证明自己商标使用时间早于注册或驰名认定,便享有合法使用权,不构成侵权。而普通公众利用《山海经》元素进行艺术创作,亦不受商标权限制,商标绝非文化垄断的工具。
真正让人不舒服的,是LV那副拿着我们的花纹,反过来告我们的做派。类似情形并非孤例,2022年迪奥曾照搬中式马面裙设计并宣称原创,引发留学生线下抗议,最终仅在中文官网下架,未道歉亦未承认借鉴。亏我们吃了不止一次,但更该问的是:下一次呢?中华文化是座巨大宝库,但我们的挖掘和保护意识仍需加强。尤其在服装时尚等领域,传统文化与商业结合紧密,本土从业者应积极开发原创产品、注册商标与专利,提升版权意识,避免“老祖宗的纹样被他国抢先圈占,原创标识被人任意拷贝”。当品牌保护的颗粒度细化至配色、图形与纹样,防御与反击的能力才能同步提升。
比起LV的“文化抢跑”,更让人脊背发凉的是另一类玩家——他们把法律当提款机。从2019年B站UP主“敬汉卿”被恶意抢注姓名为商标并遭索赔,到2022年《只此青绿》热播后涌出95件抢注申请,再到近期冰点周刊曝光的英国寐谷公司——其仅有一名中国员工,却持有“标榜”“东尼”等美发行业通用词汇商标,在20余省份起诉上百家理发店,索赔数十万元。调查显示,涉案商标由两家小微企业囤积,名下集中了“流年”“新起点”等数百件常用词汇,再授权给寐谷公司,并委托同一家律所批量诉讼。它们通过补贴少数门店挂招牌制造“使用证据”,随后大面积索赔。张家港法院已在一案中明确认定其“意图通过维权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民事权利滥用”,并驳回诉请。但类似案件仍在大量推进,最新原告已换为美国公司,手法如出一辙。
这已不是维权,而是将法律程序本身视为盈利模式,利用普通人承受不起漫长诉讼的困境,将诉讼异化为敲诈工具。当前商标领域恶意注册屡禁不止,重注册轻使用现象普遍,不当使用花样翻新,同时侵权高发与过度维权、恶意诉讼时有发生。这说明,法律赋予的保护正在被一些人反向用作伤害他人的武器。
但风向在变。敬汉卿的抢注商标被撤了,《只此青绿》那95件被拦下了,张家港法院那一纸裁定也在传递信号。司法正通过个案逐步划清底线。2027年即将施行的新《商标法》,在总则中明确写入诚实信用原则,细化了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囤积行为并增设行政处罚,同时新增条款,对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提起的商标诉讼设置司法惩戒与民事赔偿责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话正从理念走向现实。对那些把法律当生意、把诉讼当勒索工具的人,这扇门,正在一点点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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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倪江宽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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