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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行政先锋丨罗伯红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 2022-10-29 21: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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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红同志,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7年4月任慈利县司法局龙潭河中心司法所所长。他虽年过半百,但仍以旺盛的体魄和活力,坚持奋斗在乡村社会稳定的第一线,被人们誉为乡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化解乡村疑难矛盾纠纷的“专家”,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的“行家”。近五年来,该同志先后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140多起,平息群众集体上访30多起,化解3起北京上访信访积案,总结形成的“大龙潭调解”经验,省、市、县领导高度肯定,省、市、县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坚定理想信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人要是没有理想信念,就会得软骨病”。罗伯红同志时常念在耳边,告诫同事,身体力行。

一是强基铸魂以身作则。“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罗伯红同志始终坚信,矢志落实,带头深入学习党的重要理论著作,在思想上强根基,在政治上壮筋骨,不断将党史基因、理想信念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他先后撰写心得体会100余篇,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会议100余场。

二是主题教育三省吾身。一日三省,万事皆成。依托司法工作实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创新工作模式,组织辖区4个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集中学习,进行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等专题集中研讨,对片区年轻干警进行“传帮带”,提高了年轻干警工作热情和素质水平;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练兵场,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向深入,深入到群众家门口,召开屋场会,宣讲党史等知识,提高了群众爱党爱国意识和法治素质。

担当尽职履责,做司法上的“行家手”

“要想工作好,吃苦、肯干、钻研少不了”。这是罗伯红同志的口头禅,几十年的司法工作生涯,伴随着不断的走村串户,宣讲党的政策,宣传法律法规,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调和纠纷,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罗伯红同志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宗旨,无论事大事小,对群众的事“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心”,做群众思想工作“耐心”,调解纠纷“公心”,是人民的“贴心人”、“暖心人”、“放心人”。多次获得所在地党委政府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一是情理并用助调解,为民调处“放心人”。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农村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罗伯红同志认为干调解工作光凭热情还不行,必须学习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方面的知识,学习先进的调解经验,才能做到“巧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结合农村矛盾纠纷聚焦领域,定期组织镇村调解员学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开展智慧调解培训。摸底“快”,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专项行动,主动挖掘潜在矛盾纠纷,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效果“实”,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案件,适时解决问题,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做到“快受理、快调解、快结案”,实现纠纷化解的低成本和高效率。成效“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根据责任大小,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提出调解方案,强调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和谐维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素质“好”,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定期开展调解员培训,聚焦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着重业务交流、案例分析,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化解能力和对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方式“新”,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的联调新模式,联合镇综治办、法庭、派出所成立龙潭河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开展联合调解、流动调解、诉源治理,形成“大龙潭调解”经验,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换位思考促矫正,真心帮教“暖心人”。社会矫正方面,社会矫正对象是误入歧途的失足人员,需要我们想方法、找措施帮他们重新认识自己。他积极探索教育矫治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严格监督管理,真情感化教育,真心帮困解难。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坚持“严”,铁面无私,毫不畏惧。入矫伊始,对社区矫正对象毫不畏惧,正言告诫,让他们清楚触犯法律就必须受到惩罚,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从严监督考核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组织集中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利用社区矫正新信息管理平台科学管理,实时对矫正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监管,对越界人员进行实时跟踪处理。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帮助教育坚持“真”,真情感化,真心帮助。他坚持每月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入户走访,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只要是符合政策的,坚决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跑断腿、磨破嘴”。他注重“心灵矫正”,每季度集中片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党史国史活动,提高了矫正对象感恩意识。在他的感化下,辖区内矫正对象思想稳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认罪悔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大的增强,无一人重新犯罪,效果显著。安置帮教方面,他经常告知所里工作人员“对于走出高墙不久刑释解教人员,正处在人生十字路口的,稍有疏忽,他们就会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这个时候我们要拉他们一把,多关心帮助他们”。对于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他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要求,第一时间安排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无论远近,坚持每月走访到户,及时了解生活状况,掌握思想动态,落实政策待遇。做到用爱心去感化他们,用真情去打动他们,用道理去说服他们,用实际行动去取信他们,激发了他们重新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大家庭,收到了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的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是守正创新行普法,当好群众“贴心人”。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突出“全民普法”,推动宪法和法律进乡村、进学校,做到司法工作前移,利用国家宪法日、乡镇集日开展法律咨询一条街活动,走入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进行青少年法治教育;探索采取屋场会、渔鼓小调、板板龙灯剧目等方式宣传法律政策,让群众在家门口学习增长法律知识。突出“精准普法”,探索开展龙潭河镇民间公益普法和法治文化孵化工程。推进法治小广场(长廊)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了全覆盖。突出“公益普法”,整合社会资源力量参与普法工作,发挥全镇各村(社区)无职党员的作用,通过对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让他们参与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开展“送法进企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工作由“独唱”变成“合唱”,形成镇村齐上阵和大合唱。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到人,通过法治大讲堂、法治屋场会、“龙潭渔鼓”法治宣讲,散发法律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群众集中宣传,普法宣传“大合唱”初步形成,群众法律意识日趋提升,法治乡村、和谐乡村氛围日益浓厚。

严守原则底线,做作风上的“带头人”

“打铁还需自身硬”。罗伯红同志始终坚持作风在前,纪律在前,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平时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时常自我反思检查,提振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从小节、细节入手,不做老好人,不当稻草人,始终紧绷自身作风建设弦,落实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之中,不断强化自律意识,慎独、慎微、慎始,带领片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用心履职、廉洁履职、依法履职,努力用一流的司法作风取信于民、执法为民。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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