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法网讯 微信上借钱给别人,只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没有借条,对方拒不还款,钱该怎么要回来?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黄某兵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元借款1000元。
借钱好兄弟,还钱陌生人
原告王某元与被告黄某兵在深圳一起工作时相识。
2020年12月,黄某兵以生活窘迫为由,向王某元借款1000元,王某元出于同是在外务工人员的同情心,答应了黄某兵,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出借了1000元。之后王某元向被告黄某兵多次发微信讨要但未予偿还,遂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
借钱没借条,电子证据帮忙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元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这些证据属于电子数据,因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虽未向原告出具借条,但足以认定原告被告借贷关系成立,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后,被告应及时偿还,虽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但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一直未偿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借款需谨慎,证据要保留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因此,电子数据如何提取以及如何作为证据使用,对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尤为重要。在与别人有金钱往来时,第一要明确对方身份信息;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记录。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明确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双峰法院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