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睿鸫
今年以来,全国在业存续的“影视”类相关公司等市场主体共新增65万余家,以各类明星工作室居多,注册地集中在个别地区。记者在一些明星工作室“扎堆地”调查了解到,一些远离大城市和主城区的“小地方”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成为不少“大明星”工作室趋之若鹜的注册地。(9月14日 《成都商报》)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演艺圈治理力度逐步加大,有关娱乐业存在的税收问题,也浮出了水面。
有不少明星艺人,专门冲着“小地方”的税收“洼地”,高额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进行“幽灵注册”, 实则是子虚乌有的“空壳公司”。据记者随机拨打了一些明星工作室联系电话发现,有的显示是空号,有的无人接听;进入影视基地,走访了多处楼栋也未发现悬挂明星工作室标牌的场所。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对影视文化项目进行招商的流程很隐蔽,税收优惠政策秘不示人。所谓秘不示人,是因为最高可返九成的税收优惠政策,见不得“阳光”。
经济欠发达地区,往往没有区位优势与产业基础,招商引资难度相对较大,制定一些地方性的优惠政策,增加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是无可厚非的,但这样的优惠政策应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可逾越国家法律法规的“红线”,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
“税收返还”最大的危害在,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享受不到“税收返还”政策的本地企业,税负会远远高于这些外来企业,这就造成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本地企业难以得到持续健康地发展。
若从法律的视角来审视“税收返还”,国家明文规定,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显然,“税收返还”有悖税收法定原则。
早在2014年11份,国务院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就明确要求,要不折不扣地取消“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额奖励”等税收优惠政策。可是,七年过去了,一些地方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向明星工作室提供“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消解了国家政策的公信力。
面对税收“洼地”成为明星的“避税天堂”,好在国家层面开始重拳出击,连续出台针对性很强的制度安排,中宣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此前,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要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
在严厉打击明星偷逃税行为的同时,更要对那些地方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进行积极问责。当然,地方政府也要主动放弃“优惠政策大战”,摒弃“饥不择食”的招商观,用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来吸引外地资本、人才与技术。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陈乘
本文为普法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