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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怀化芷江80后男子获刑

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刘健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1-07-26 16: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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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普法网讯 近日,怀化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龙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年纪轻轻包工程,领到款项不结算。2017年,年仅31岁的芷江男子龙某从向某处承包了一项工程。龙某则聘请了杨某1、杨某2等20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完工后,向某将工程款如数支付给了龙某,但拿到工程款的龙某并没有按约定给农民工结算工资,拖欠了杨某1、杨某2等20名农民工工资共10万余元。

携款潜逃闹失联,多个部门齐发力。为了逃避支付工资的义务,龙某于2019年下半年偷偷前往深圳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杨某1、杨某2等农民工将情况反映给了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分别于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8日先后向龙某住所留置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但龙某一直未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后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对龙某进行了网上追逃。2021年1月26日,龙某被深圳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天后,龙某被芷江县公安局依法刑拘。

龙某家属垫工资,积极支付促和解。2021年3月26日,龙某家属与杨某1、杨某2等20名农民工达成协议,先行支付了4万余元,剩余的6万余元将分期还清,并取得了部分农民工的谅解。芷江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诉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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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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