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在没有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搭网捕鸟和用录音机录制的鸟鸣声诱捕野生鸟类的方法,先后三次前往芷江县某村一密林区域非法捕捉野生画眉鸟14只并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560元。后因村民举报,杨某捕鸟一事东窗事发,随后杨某被森林公安民警带走调查。法院经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野生鸟类是大自然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保护环境的力度前所未有,但在一些偏远山区,非法捕捉野生鸟类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人民法院将会与森林公安、林业以及当地政府等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依法严惩以任何形式非法捕捉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人民群众如发现有非法捕捉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请主动向森林公安、林业或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刘健)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
编辑:张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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