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易莱香 罗贝)9月1日,由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起危险驾驶案件,在区法院进行集中审理并且当庭公开宣判,向酒后驾车者敲响警钟。
庭审中,赵某某等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法院依法对8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1-4个月拘役,除赵某某外其余7名被告人缓期执行3月-5月,并处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这次公开宣判的8起危险驾驶案件,均属醉酒驾车,涉及酒精含量过高导致交通事故、无牌无证驾驶、拒不配合检测等情形。庭审结束后,8名被告人表示虽然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仍存在侥幸心理,以致获罪。以后将认真改正,不再犯错。
承办该8案的员额检察官周耀军介绍,这次以办理危险驾驶案为试点,推动速裁程序的实行,通过集中审理、集中宣判,进一步优化配置刑事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该院此次对危险驾驶案件采用“集中审查、集中公诉”的“打包”模式,让群众更加直观了解到酒驾危害性,以多个案件集中释法、教育一片,提升检察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易莱香 罗贝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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