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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不悔改 男子被撤销缓刑终入狱

来源:红网 作者:彭小利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0-04-17 14: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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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彭小利)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罪犯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不服从监管,经书面警告三次后,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王某,男,31岁,湖南株洲人,2019年11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6月28日止。

据查,罪犯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多次违反监管条例,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不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多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均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被司法局书面警告三次后仍无悔改。之后,经司法局建议,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七个月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缓刑考验不等于无罪释放,社矫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珍惜来之不易的改过自新机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管,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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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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