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孙勇)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证贩卖香烟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湖南省沅陵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黄某持有的黄壳芙蓉王香烟130条予以没收。
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条8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从微信名为“强者风范”的人手中购买了约700条黄壳芙蓉王香烟,后又将该香烟贩卖给他人,非法经营数额达63 70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价值共计6370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无证卖真烟也违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证经营烟草,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的构成犯罪。无论所销售的是真品卷烟还是假冒伪劣香烟,如果没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从非法的渠道购进货物,都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红网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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