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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男子二次酒驾不悔改 交通陋习酿事故

来源:红网 作者:黄窈慧 彭琬茹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0-04-16 1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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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黄窈慧 彭琬茹)近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处理了一起二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碰撞交通事故,该事故致二轮摩托车司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经查,小型轿车司机胡某系二次酒驾,在此次事故中胡某负有全部责任,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陋习酿成事故,4月10日,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鼎城区公安局立案调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21日晚20时46分许,鼎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警称,在大湖路与永安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事故,现场有人受伤。事故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了解,王某(男,鼎城区人)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鼎城区大湖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大湖路与永安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右侧永安路胡某(男,33岁,武陵区石门桥人)驾驶的由西往东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摩托车驾驶员王某与乘车人代某受伤。民警依法对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查小型轿车驾驶人胡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带领胡某前往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检测出的酒精浓度为142mg/100ml。

民警进一步了解发现,小型轿车驾驶人胡某有过酒驾“前科”。2019年9月5日,因饮酒驾驶在常德市武陵区德山善卷路被辖区民警查获过,被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这才重新领回驾驶证不久,胡某直接由饮酒驾驶“升级”为醉酒驾驶,最终酿成交通事故。胡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行政处罚,其醉酒肇事致人重伤涉嫌危险驾驶罪,其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

民警提示,酒驾、醉驾、毒驾是当前顽瘴痼疾整治行动查处的重点违法行为,饮酒驾车将导致驾驶人驾车反应能力降低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交通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要自觉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做到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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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窈慧 彭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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