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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法院:执行措施超给力 标的款迅速到位

来源:红网 作者:蒋瑜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0-04-08 10: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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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来由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003年初,某村民小组因新农村建设需要资金,便对外出售宅基地。李某甲与案外人一起在某村民小组购买了四块宅基地,每块220平方米。

2012年11月,黄某、彭某夫妇经某村民小组村民汤某介绍,得知某村民小组有宅基地出售,便与汤某协商购地事宜并谈好购地价款。

后汤某将此事告知李某甲,李甲某愿意转让原2003年在某村民小组所购四块宅基地中的一块。黄某、彭某夫妇将价款转入李甲某账户,并和李甲某一起到某村民小组将购买该块宅基地的《购建房地基协议》更改黄某、彭某夫妇为购买人,某村民小组收回了与李某甲签订的《购建房地基协议》,并收取了黄某、彭某夫妇3000元合同款。因涉案土地无法办理建房用地规划手续,且黄某、彭某夫妇亦知道买卖农村宅基地违法,多次找李甲某协商未成,故诉至法院。

2019年6月28日,经桂阳法院判决后,黄某、彭某夫妇不服,上诉至郴州中院。

案经郴州中院判决,黄某、彭某与某村民小组签订的《购建房地基协议》无效,由某村民小组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黄某、彭某3000元合同款;同时该案经郴州中院调解,李某甲在调解书生效后20天内退还黄某、彭某101000元。

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李甲某和某村民小组均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李某主动退还了部分款,尚欠66000元。2020年2月26日,黄某、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快速冻结账户 “老赖”被逼现身

“你好,请问你是李甲某吗?我这里是桂阳法院执行局,黄某、彭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你退还余款66000元,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已冻结你银行账户,请你马上过来法院执行局领取相关材料,交纳执行款……”。

李甲某听说银行账号被冻结,马上赶到了法院。

执行法官耐心地向李甲某做思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依法冻结了你的银行账户,希望你能够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法院会依法对你的银行账号进行强制扣划。”

通过执行法官耐心劝说,李甲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并一次性将66000元执行款缴纳到位。

(三)听说将被拘留,执行标的款立马到位

该案尚差某村民小组需返还黄某、彭某合同款3000元。经过多方走访、调查,执行法官与某村民小组组长李乙某取得联系。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李乙某并没有表现出很配合。

执行法官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邮寄给李乙某,但李乙某并未主动现身法院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又一次拨打了李乙某的电话。“李组长,你们相关材料也收到了,但未按传票时间过来交纳标的款,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查了账,但是没有找到这张收据,如果找不到收据,村里会计没办法做账。”电话那头,李乙某说道。

执行法官继续给李乙某做思想工作,“没关系,你先过来法院,这张收据案卷里面有,我拿给你看。”

经过执行法官一番劝说,李乙某来到了法院。

李乙某对执行法官表示,“没有收据,会计做不了账,村民小组付不了钱。”

执行法官耐心地向李乙某解释,“村民小组返还合同款后,对方会出具收条,法院会出具结案通知书,村里可以拿收条做账。”

听了执行法官的话,李乙某又以没钱为借口拒不履行义务。看到李乙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态度,执行法官对其说道,“如果某村民小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一听说将要被拘留,李乙某慌了,当即向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至此,该起复杂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执行案圆满执结完毕。

(作者系桂阳县人民法院 蒋瑜)

来源:红网

作者:蒋瑜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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