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3月31日讯(通讯员 鄢江陵 孙勇)3月31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被告人蔡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20年年初,被告人蔡某某为自家食用野猪肉,自行购买“战神”变压电箱、电瓶、铁丝等设备,为捕捉野猪做好准备工作。自2020年1月初,蔡某某在其老家沅陵县荔溪乡某山场架设电线,并于2020年1月15日、29日利用电瓶和变压电箱高压电分别捕捉到两头野猪(一头重约40斤,一头重约100斤)。得手后,蔡某某将捕捉到的野猪用摩托车运送回家后供家人食用。经鉴定,送检的动物为国家保护三有野生动物—偶蹄目猪科野猪。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蔡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民警随后对其作案用的电瓶一个、“战神”变电箱一个及未食用完的部分野猪肉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案发后,被告人蔡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疫情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麻雀黄鼠狼,壁虎癞蛤蟆,三有动物要记牢,当心犯罪又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鄢江陵 孙勇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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