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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如何更好构筑小区防“疫”安全线?

来源:正义网 作者:郭荣荣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0-02-27 14: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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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可以全权决定对小区的封闭式管理吗?

四川省广汉市监察委员会卢妍认为,小区物业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落实相关公共卫生措施,是有授权依据的。

进入2月以来,全国多地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陆续发布了关于对辖区内城乡居住小区(院落)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告。根据各市区公开发布的通告内容来看,对于辖区内的商品房小区基本采取了委托小区物业具体负责实施封闭措施的办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但需要强调的是,在各个小区物业执行封闭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应该以政府要求为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与业主委员会等协商确定管理方式。

2、疫情期间物业是否应该常对电梯进行消毒?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助理周慧表示,可以参照居住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如居住的小区未按照服务合同和政府指导意见对电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建议向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服务合同,落实政府指导意见,保障小区卫生安全,必要时还可以向街道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督促物业及时整改。

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业主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维护环境卫生等职责,小区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企业有依法选聘和解聘的决定权,业主委员会也有代表业主大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

目前全国多地政府均出台了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住宅小区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其中规定了“切实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明确的社区消毒技术要点,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楼道、电梯、门卫室、垃圾箱房(桶)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其他地区如广东、成都、福建等多地政府均出台了相关规定。同时,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了《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试行)》,其中也对电梯电梯厅及电梯轿厢等公共区域消毒进行了细化规定。

3、小区未及时排查出确诊、疑似病人算失职吗?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梁侠强调,小区是否失职,应当区分三种情况讨论。

一是确诊或疑似患者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由于确诊或疑似患者的不主动、不配合、不如实的行为导致疫情发生、甚至传播的不利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社区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确诊或疑似患者在发病或被列为疑似患者前已经按规定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社区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未按照规范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在调查获知信息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以及故意指使、强迫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造成疫情扩大或加重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分别按照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确诊或疑似患者在发病或被列为疑似患者前已经按规定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社区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并定时跟踪上述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后疫情仍然发生,这种情况下,患者和社区等疫情防控人员都已尽到合理且合法的注意义务和工作职责,均不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出入证与物业费捆绑合法吗?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郭布红坦言,物业将出入证与物业费捆绑的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物业为业主办理出入证,是根据当地政府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该行为并不属于物业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是否向业主出具通行证,应当审查的是业主是否符合领证条件,而不是是否缴纳物业费。出入证申请条件各地都有具体规定,由当地政府公告适用,物业无权取代当地政府将是否缴纳物业费作为捆绑条件。

另外,物业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主张物业费有法定的渠道和方式,如物业以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而拒绝发放通行证,既违反了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通知要求,也事实上形成对业主人身自由的违法限制。

5、物业可以以数量不足为由拒绝给符合条件的业主办理出入证吗?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丽丽认为,不管物业的通行证是否充裕,都应当保证业主出行的基本要求。物业公司不应当以通行证不够为由拒绝给符合条件的业主办理。

但目前疫情依然严重,各项防疫措施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有不足之处,对于遭遇上述困难,建议可以先以代购形式或者向物业居委会反映等方式解决生活物资的补给,同时跟物业及居委会协商解决通行证的问题。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魏经宇也表示,社区给物业发放许可证的数量依据应是该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的住户数,做到应发尽发,不能以绝对数量来搞一刀切,更不能不发,这是不对的。

民众基本的生活必须保障,这是依法防控的核心要义。社区、物业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在足额发放通行证的情况下,发动各方力量劝导广大群众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或者鼓励住户互助集中采购生活必需品以减少出行频次,或是利用网购平台服务本社区小区基本民生,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少发不发通行证。

(文字/见习记者郭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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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荣荣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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