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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启动国旗法修法工作 为国旗提供更周全法律保障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段宇翔 2019-09-10 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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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个特殊年份,北京史家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思逸和她的几个同学献上了一份特殊的生日礼物。几个孩子利用假期,“出炉”了一份《国家标志法律实施情况检查报告》,梳理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五地的一些情况,找出国旗等国家标志在现实生活中使用时存在的诸多问题。

虽然只是一份小学生写的调研报告,但其中反映出的问题可不少。孩子们发现的诸多问题,也正是当前国旗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难题。国旗、国歌、国徽等政治符号代表或象征国家、民族和政府,神圣不可侵犯。对于这些国家标志,不但要有专门的立法加以保护,还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调整,才能不断激发人们对民族、国家的认同与忠诚,为之奉献乃至牺牲之精神。

“国旗法出台比较早,目前看,确实已经出现了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副研究员李忠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国旗是国家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的形象,对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爱国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意义重大。特别是对我们国家来说,五星红旗更是有特殊的意义。建议尽快启动国旗法修法工作,为国旗提供更为周全的法律保障,满足现实需要。

小学生发现国旗法实施问题多

说起这次国旗法调研活动,很多场景让杨思逸记忆犹新,甚至还有很多“没想到”。比如,今年五一期间,她跟家人一起去天津玩,住的是天津一家有着一百多年历史的老字号酒店。酒店旁边恰好挨着天津市一家国家机关。风中,红旗招展,格外醒目。杨思逸见状便跑到该机关门前拍了张国旗照片。“妈妈当时告诉我,晚上会降旗的,我当时就想着晚上可别忘记拍照。”可是晚上8点多,当他们回酒店路过这里时却惊讶地发现,国旗还在“值夜班”。

“我之前对国旗法有所了解。其中规定,升挂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天津这家国家机关的做法显然跟法律规定不一样。”杨思逸说。

节假日有没有按照要求挂国旗?挂什么样的旗?该怎么挂旗?这些情况在孩子们的《国家标志法律实施情况检查报告》中一一呈现。调研结果也让孩子们喜忧参半。

比如,国旗法规定,国际劳动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孩子们发现,北京整体情况不错,大街小巷都升挂了国旗,天津情况更胜一筹,比北京执行得还好。但河北邯郸、馆陶以及山东聊城三地挂国旗的地方并不多。再比如,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可同学们却看到有褪色的国旗悬挂,有的地方挂的还是小尺寸国旗。

实施多年一些内容与现实不符

“国旗法通过已经快30年了,现在看,其中一些规定的确有些不合时宜,与现实需求存在不相符的情况。”李忠认为,目前国旗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是由于法律本身内容较为陈旧带来的。

首先,在法律衔接上有问题,与其他法律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国旗法出台后,国歌法、国徽法等陆续出台,这些法律中的有些规定彼此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国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升国旗仪式应当奏唱国歌,而国旗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奏国歌或唱国歌。一个是“应当”,一个是“可以”。

其次,有些规定过于陈旧已不太符合现实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关于升旗时间的规定。国旗法第六条规定,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国旗。但现在已经是实行双休日,周六也放假,学校是否还需要挂国旗并没有规定。又如,国旗法第七条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但现在还有一些特殊的日子,包括香港、澳门回归日,中秋节等其他一些法定节假日,是不是要升挂国旗,法律中没有规定。

此外,国旗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其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但伴随军队改革,这一监管部门已经发生变化,但是法律并没有跟进作相应修改。

规定不明确带来执行困难

除了现有规定的不足,国旗法目前还存在一个较大问题就是缺乏很多明确具体的规范,给实践中的执行带来不少麻烦和尴尬。最典型的就是关于国旗尺寸的问题。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国旗有5种法定尺寸。但现实生活中却经常会看到谈判桌、礼宾车等使用的国旗尺寸明显都不是法定尺寸,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主要就是当时立法没有考虑那么全面,给执行带来混乱。”李忠说。

据李忠介绍,目前国旗法中还有很多地方缺乏具体的规定。比如,参加升国旗仪式的时候,参加的人要不要行注目礼、双手如何放置?又如,旗杆的高度和旗的尺寸比例问题。有的旗杆很长但是挂的国旗很小,有的旗杆很短但是挂的国旗很大,看上去很不协调,而法律中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再比如,国旗法中规定了下半旗志哀制度,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以表达国家对普通公民生命权的尊重,迄今先后针对唐山大地震、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进行下半旗志哀。但是,对于什么是“特别重大”以及“严重”并没有进行明确,实践中也不是很规范。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国旗法中诸多的立法空白也逐一显现出来。

伴随进入互联网时代,在网络上很多涉及国旗图案的使用,有的网站甚至还对国旗图案的照片等进行商业使用收费;现在很多活动中都会使用到国旗,但是用完之后这些国旗该怎么回收并不清楚;还有娱乐圈人士在各种电影节等场所把国旗图案做成衣服,也引发不小争议。但对于这些,目前法律都没有涉及。更需要指出的是,国旗在爱国主义教育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国旗法对此也没有规定。

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修改

显然,造成目前国旗在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本身的问题,也有贯彻执行中的问题以及宣传教育方面的问题。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最近几年,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有关修改国旗法的建议。尤其是国歌法出台之后,国旗法的修法呼声更是渐强。

对此,李忠认为,国旗法的修法工作应尽快提到日程上来,同时将修法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法律责任要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对于践踏、焚烧等各种侮辱国旗的行为,修法时应该对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目前,刑法中有专门规定,有具体罪名,但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其次,建议增加一些禁止性规定。比如明确不得将国旗图案用于商业用途等。此外,对于主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可以参考国歌法。

“总之,对于法律本身的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修改,解决法律本身欠缺和法律之间不一致的问题。”李忠说。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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