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王皓去移动营业厅办卡时,发现自己莫名“多了”5个手机号。三年前,王皓曾丢过身份证。他询问得知,今年1月,有人拿其丢失的身份证,在两家移动营业厅办了5个手机号。8月15日,王皓得知身份证被冒用后,到派出所报了案。在民警指导下,他当天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移动营业厅,拿出身份证原件,想注销这些号码,但营业厅柜员告诉他,无法注销。(8月20日 红星新闻)
众所周知,身份证遗失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捡到他人遗失身份证的人,却拿着他人身份证去移动营业厅办理“冒名手机号”,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但笔者不禁在想:“冒名手机号”怎么能如此轻而易举就开通了呢?
按说,客户到移动营业厅办理手机号,必须凭本人身份证,营业厅柜员才能帮其办理并开通手机号。但营业厅柜员竟然只认“身份证”不认“主人”,只要客户出具身份证,也无需“验证”这张身份证是否是客户“本人”,就“分分钟”给开通了手机号,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严重的消费侵权行为。
移动营业厅柜员缘何只认“身份证”不认“主人”就能开通手机号呢?其实答案不言自明,那就是受经济利益驱使使然。移动部门只要有“利”可图,就不管身份证是否是“本人”,也不管他人“冒名手机号”是否对身份证的“主人”会造成利益损害。移动部门的这种“唯利是图”的经营方式,既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更是助长了办理冒名手机号的嚣张气焰。
同时,当身份证的真正“主人”发现身份证遗失被他人“冒名手机号”后要求注销时,移动营业厅柜员竟然以“无法注销”为由一推了之,致使身份证的“主人”遭遇“注销难”的尴尬。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无法注销”这个“理由”根本是站不住脚的。说到底,还是受利益驱使使然。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开通“冒名手机号”行为,除了要对冒名者给予严惩,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之外,更应对移动部门进行严肃问责、追责。试想,如果移动部门能严把责任关、审核关、验证关,做到“人证一致”,就完全可以避免“冒名手机号”现象的发生。可见,移动部门对于开通“冒名手机号”行为难辞其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要防止类似冒名手机号“开通容易注销难”现象,还需跟进“保障机制”。一方面,工信部门要制定并出台完善的手机号入户开通机制,不妨把“身份证+本人”列入开通手机号的“标配”,严防他人冒名办理手机号,以避免给身份证“主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手机号注销机制,要切实避免“开通容易注销难”的困局,从而让冒名者的“伎俩”难以得逞,也让身份证的“主人”能在“第一时间”内“分分钟”注销掉冒名手机号,以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再受损害。
文/叶金福
来源:红网
作者:叶金福
编辑:张瑜
本文为普法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