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黄山风景区出现了“野游”者被困求救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救援向被困人员收取了3206元的有偿救援费用,这是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8月13日 中国新闻网)
假期出门旅游本是一件轻松快乐的事情,但往往有些游客不甘于正常的游玩线路,钟情于寻找刺激环节、探索未知领域,无视标识规定,私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野游”。虽然这些“野游”者或许欣赏到了其他人没能领略的风景,但也“顺道”把自己置入了险境。当这些人撞了南墙才发现该回头时却已无路可走,于是便只能寻求救援队来帮助自己摆脱困境。类似案例俯拾皆是。
关键时刻,救人当然为第一要务,但本是禁止进入的区域,这些“野游”者因为自身的不守规矩而陷于危险之中,因此需要开展艰辛的搜救工作,这其中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难道只因为救人是高尚的行为就不用那些“野游”者承担一分一厘吗?换句话说,如果不遵守规定即便落入危险境地依然能被无偿救援,而且不用接受任何实质处罚,那干吗还要去遵守这个规定呢?为何野游的行为屡禁不止,除了游客的素质有待提高之外,是不是这种无偿救援的行为和事后过轻的处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道理很明显,凡事不用承担后果则很难让人做到令行禁止。黄山景区收取有偿救援费用,正是为了通过让“野游”者承担部分经济损失来实现遏制“野游”行为的目的。而且有偿救援只针对的是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游客(无论有无购票),而对非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依然实行无偿救援。针对一些网友认为会不会产生“天价救援费用”的担忧,黄山风景区规定了有偿救援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要有明确公式和详细参考标准,此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野游”者王某表示毫无异议。
景区实施有偿救援,在国外一些地区早已开了先河。而我国直到2014年,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亚丁景区才率先实行了有偿救援,随后在2018年,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也启动了有偿救援。
诚如所言,景区实行有偿救援的目的在于有效遏制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或探险的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只有让这些自以为是的“野游”者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有效避免其在景区游玩时成为因好奇心而致死的“猫”。与此同时,景区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也要充分考虑采纳媒体和网友的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景区有偿救援办法,不断提升救援水平,有效地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
文/张鹏
来源:红网
作者:张鹏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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